服務項目
  • 火災保險
  • 貨物運輸保險
  • 產品綜合責任保險
  • 商業綜合保險
  •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保險
  • 工程保險

被保險人:

工程之定作人或業主(Principal)、承包工程之營建廠商(Contractor)或提供融資之貸款人均得為被保險人,並可視需要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保險標的:

  1. 營造工程及其臨時工程
  2. 施工機具設備

承保範圍:

  1. 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
  2. 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

安裝工程之定作人或發包單位(業主,Principal)、負責安裝工程之承包廠商(Contractor)、機械設備之製造廠商或供應商均得為被保險人,並可視需要列為共同被保險人。

保險標的:

  1. 單獨機械、器具設備:發電機、變壓機、渦輪、壓縮機、昇降機、空調設備及各種原動機器,生產機器製造機器等。
  2. 機械設備之整廠工程:發電廠、鋼鐵工廠、化學工廠、晶圓﹑積體電路﹑液晶顯示器之製造等。
  3. 鋼鐵橋樑、鐵塔、屋樑等鋼鐵或其他金屬構造物之安裝組立。

承保範圍:

  1. 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
  2. 安裝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承保範圍:

保險標的物在保險單所載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原因發生不可預料及突發之事故,所致之損失需予修理或重置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 設計不當。
  2. 材料、材質或尺度之缺陷。
  3. 製造、裝配或安裝之缺陷。
  4. 操作不良,疏忽或怠工。
  5. 鍋爐缺水。
  6. 物理性爆炸、電器短路、電弧或因離心作用造成之撕裂。
  7. 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被保險人:

凡具有下列任一項資格者,均得為本保險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1. 保險標的物之所有人。
  2. 對保險標的物提供貸款之貸款人。
  3. 出租保險標的物之出租人。
  4. 承租保險標的物之承租人。
  5. 其他對保險標的物有保險利益者。

保險標的:

  1. 各種商業、工業、行政、研究機構使用之電腦電子設備。
  2. 電子醫療儀器
  3. 傳送接收之通訊設備
  4. 辦公用設備

承保範圍:

  1. 電子設備損失險
  2. 電腦外在資料儲存體損失險
  3. 電腦額外費用險

承保範圍:

  1. 機具綜合損失險
  2.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承保範圍:

  1. 保險標的因本保險承保之鍋爐或壓力容器於正常操作中發生爆炸或壓潰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2. 保險標的因上述所載之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或第三人之財物受有毀損或滅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