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火災保險
  • 貨物運輸保險
  • 產品綜合責任保險
  • 商業綜合保險
  •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保險
  • 工程保險

承保對象

依性質可分為下列兩類:

甲類:生產者、製造、分裝、裝配加工廠商及進口商。 乙類:批發商、經銷商、零售商。

同一被保險產品已由甲類承保對象購買本保險時,可採批加條款方式,將乙類承保對象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承保產品種類

  1. 有形產品:
    承保各類已交付社會大眾消費(含贈品)之有形產品均可承保。

  2. 完工責任
    承保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對其所銷售之被保險產品提供安裝、維修、保養等服務,而於完成上述服務後,因服務之缺陷造成第三人之體傷或財損之賠償請求。

承保範圍:索賠基礎


  1.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引起之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之身體受有傷害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於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對於「追溯日」以前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被保險人不是在保險期間內所受之賠償請求,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基礎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引起之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之身體受有傷害或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