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火災保險
  • 貨物運輸保險
  • 產品綜合責任保險
  • 商業綜合保險
  •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保險
  • 工程保險

世界保險先進國家,尤其是美國,多在推廣綜合性保險,以責任險為例,無論1973年之綜合責任保險(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或1986年以後之商業責任保險(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均為綜合責任保險。

承保對象

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大致相同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之身體、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基本承保範圍包括:

  1.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 產品責任保險

特約附加承保之項目包括

  1. 承租人責任
  2. 火災法定責任
  3. 停車場責任
  4. 食物中毒責任
  5. 交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