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火災保險
  • 貨物運輸保險
  • 產品綜合責任保險
  • 商業綜合保險
  •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保險
  • 工程保險

被保險人


係指任何的自然人,曾經、現在或將來成為被保險公司的董事、監察人、重要職員及其他員工。

被保險公司:指保險單承保明細表所載公司及其從屬公司。

承保範圍

  1.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本保險單承保之錯誤行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
  2. 對於被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法令或與被保險人之協議必須先行支付或補償被保險人之損失時,保險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加保企業體保障

    可選擇加保當公司本身遭受下列控告時所需擔負的責任:
  1. 因有價證券賠償責任所產生的賠償請求。
  2. 因僱傭行為賠償責任所產生的賠償請求。

擴大承保事項

  1. 預付抗辯費用。
  2. 調查之費用及支出。
  3. 保險期間內新併購或創立之從屬公司自動加保。(地區或資產限制)
  4. 外派董監事之責任。
  5.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擴大承保被保險人之配偶及法定繼承人。

錯誤行為

係指被保險人於執行被保險公司或外部組織之職務時,所發生或被指控的義務違反、信託違背、過失、錯誤、不實或誤導性陳述、違反授權的行為或僅因其擔任被保險公司或其外部組織公司董事、監察人、重要職員或其他職員職務而被提出之賠償請求。